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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動三輪車“新國標”背后三個博弈 路權、安全與市容誰解

發(fā)布時間:2016-04-20 09:34:38 第一物流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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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3月21日,深圳啟動“禁摩限電”專項整治行動算起,已經近一個月了,但此事引發(fā)的有關快遞電動三輪車的討論,熱度依然不減。
只是,討論的焦點由“深圳”轉向“新國標”——國家郵政局組織起草的《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》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(以下簡稱新國標)。
盡管時速、載重以及車輛造價等,與目前快遞員標配的電三輪相去甚遠,但讓快遞企業(yè)慶幸的是,國家郵政局給社會公眾一個月的建言時間,為新國標的修改增加了可能性。
特別是4月6日,李克強總理痛批“禁摩限電”是懶政,讓人們覺得完善新國標的概率大增。
業(yè)界的質疑、中央的表態(tài),真的能讓快遞企業(yè)和快遞員得償所愿嗎?
國家郵政局表示:建言單位可于2016年5月7日前將《征求意見表》反饋至國家郵政局政策法規(guī)司。
政府部門之后,應該會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意見和建議,會對新國標進行一定程度的完善。這個過程需要多久呢?這或許取決于各方博弈。
博弈之一: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的的路權之爭
電動自行車(以下簡稱電動車)國標仍在延用1999年的標準,其中的核心技術指標已經不能滿足使用者的需求。而說好的五年修訂一次呢(按照國家相關規(guī)定,產品標準應當每隔五年修訂一次)?
我們只看到相關部門一次次的承諾,一次次的“難產”。2010年說要出臺電動車新國標,2013年說年內有望出臺,2014年說將要出臺,2015年說呼之欲出,然而電動車的新國標至今仍是猶抱琵琶半掩面。
這或是因為,電動車到底是“姓”什么至今沒有定論。
這背后是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的路權博弈。
如今,各個大中城市,已經車滿為患。以北京市為例,2015年機動車保有量已達561萬輛,而且未來汽車保有量的增量將持續(xù)穩(wěn)定。
如果電動車列入機動車的范疇,并在機動車道行駛,勢必會擠占汽車的行駛道路,使汽車路權“縮水”。
這兩年,新能源汽車因其環(huán)保方面的優(yōu)勢,從中央到地方都加大了扶持力度。而地方在治理大氣污染的過程中,紛紛出臺限制汽車上路時間的舉措;而為引導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,出臺了“不限行”等引導舉措。這加劇了汽車市場的下行壓力。
因此,從市場層面上來看,電動車標準的“難產”,何嘗不是汽車企業(yè)和電動車企業(yè)的博弈!
博弈之二:道路安全與便捷快遞的博弈
或許有人會說,電動車更多的是針對普通百姓的,與快遞行業(yè)不可相提并論。那小編就舉一個快遞行業(yè)的例子。
2014年7月,國家郵政局發(fā)布了《快遞條例草案(征求意見稿)》,并表示征詢建議的截止日期為8月31日之后,就杳無音信。
被列入國務院2015年立法工作目錄的《快遞條例》,其征求意見稿,2015年11月,出現(xiàn)在國務院法制辦的網站上。
《快遞條例》從征求意見至今已經近兩年,仍然是只聽樓梯響,不見人下來。其中,部分條款不接“地氣”是重要原因。
而新國標中有關車速、載重、電池等要求,由于與實際需求脫節(jié),同樣受到包括快遞企業(yè)在內諸多業(yè)界人士的廣泛質疑。
中國快遞協(xié)會理事相峰近日撰文提出:“削足適履的標準其行不遠”。
明明知道,新國標無法滿足快遞最后一公里配送作業(yè)的需求,卻仍公開征求意見。“多此一舉”的背后,是道路安全問題和便捷城市物流的博弈。
城市需要便捷物流,但是電三輪作為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最主要交通工具,由于車速過快,的確增加了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機率。
各地出臺“限電”的舉措,與電動車(包括摩動車和電動三輪車)有關的事故率占比較高是主要依據,如深圳官方稱5至6成的傷亡事故涉及摩托車、電動車與三輪車等。
在道路安全與便捷物流之間,找到的平衡點,就是以新國標不接“地氣”為代價。
博弈之三:新興產業(yè)發(fā)展與保障市容秩序的博弈
是什么原因導致新國標中的個別條目不盡合理?說白了,這是在相關政府部門各自利益訴求博弈的結果。
具體來說,這是新興產業(yè)發(fā)展與市容秩序受影響的博弈。
政府管理部門——公安交管認為,電三輪速度過快、載重量過大,發(fā)生交通事故風險較大,影響了交通安全。
行業(yè)主管部門、新國標的起草單位——國家郵政局,則從快遞業(yè)在提高經濟運行效率,降低經濟運行成本的角度,希望為快遞企業(yè)營造相對寬松的政策環(huán)境,以促進行業(yè)的發(fā)展,進而帶動相關產業(yè)的繁榮。
國家郵政局,盡管是行業(yè)主管部門,但是在電三輪出行的問題上,很難使上勁兒。
各地交管等部門限制電三輪車上路,一個重要的依據是沒有牌照。電三輪能不能上牌取決于它的生產企業(yè)。而目前快遞員駕駛的電三輪的生產企業(yè)及產品,都不在工信部的《道路機動車車輛生產企業(yè)及產品》名錄中。
也就是說,雖然快遞業(yè)的主管單位是國家郵政局,但是電三輪事關市容秩序,更多的管理權限在工信和公安部門手中。
可以佐證的案例是,2014年國家郵政局已出臺《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技術要求》標準,但是這一標準并沒有阻擋各地出臺“限電”舉措的“熱情”。一位快遞企業(yè)人士曾對小編說,該標準未得到公安交管部門的認可。
新國標如何解決問題——有難度
雖然新國標存在這樣那樣的缺憾,但是有一種聲音認為:好死不如賴活著,有標準總比沒有好。
至于新國標中的速度、載重、電池等不盡人意之處,可以慢慢解決。
而相峰卻不這么想:“標準的制定存在其嚴肅性,這又是一個國家強制標準,影響面廣,應經得起市場和用戶的檢驗,不能為出臺標準而留下重大的缺憾,反而無助于快遞電動三輪車路權問題的解決。”
相峰切中了問題的要害——路權,路權,路權。新國標給了快遞電三輪一個“戶口”,但這不意味著其能擺脫尷尬的限行枷鎖,因為快遞電三輪的路權問題沒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保障。
就算是快遞企業(yè)都使用符合新國標的電三輪,誰又能保證,個別加盟商、快遞員不會私自改裝呢?新國標執(zhí)行效果由哪個部門監(jiān)管?又該如何監(jiān)管?
比如,關于快遞寄遞環(huán)節(jié)的“3個100%”,是多個部委力推的。但是這項政策在執(zhí)行程中仍然被打折扣。
再比如,新國標要求整車質量小于200公斤,難道也要像高速公路那樣,對貨車進行“計重”測量。小編認為,這樣操作起來還是蠻有難度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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